由于石头帮自己解了围,董利觉得这小子挺讲义气,真心把自己当朋友,所以就想在干大事的时候,拉着他一起。

    既然要干大事,肯定得有趁手的家伙,最好是能搞一把枪,虽然这玩意不是那么好搞的,但是机会很快就自己找上门了。

    1997年11月30号晚上,西安莲湖分局民警郑少康,到汉中出差之后,坐车返回西安。

    他坐了一辆长途大巴车,身上带着一把五四手枪,另外还有五发子弹。

    结果没想到的是,大巴车行驶到西万公路秦岭路段的时候,突然发生了严重的车祸。

    郑少康在车祸中受伤昏迷,和其他受伤乘客一起,被送到了东郊职工医院进行抢救。

    等他醒来的时候才发现,自己携带的手提包不见了。

    医院的一个护士,随后在锅炉房里发现了那个手提包,但是里面的枪已经被人拿走了。

    拿走枪的人,名字叫禹登宝,外号叫小宝,是个14岁的孩子。

    这小子属于问题少年,每天在外面瞎晃悠,平时偶尔会在工地上打打零工,有机会就偷点东西,卖点钱花。

    他当天就在东郊医院附近,听说附近出了车祸之后,发现很多人都被送到了医院里,他就偷偷的溜了进去,想趁乱偷点东西。

    也就是这样,小宝阴差阳错的,把郑少康的手提包拎走了。

    等到了没人的地方之后,小宝把兜子打开一看,眼睛都亮了,这玩意可是个好东西。

    小宝把枪揣在兜里,又把手提包往锅炉房后边一扔,翻墙就离开了医院,结果在跳墙的时候,衣服刮在栏杆上,还把腿扭伤了。

    虽然伤的不太重,但是衣服上的纽扣却被扯掉了一颗,遗落在了现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