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母再受伤,也不可能因此丢了工作。

    原身当初那样的困境,有个前提,那就是陈母死了。

    陈母一死,套在她身上的那些便利也就没有了。

    原身那个时候因为丧母之痛,料理陈母的后事,哪还有心情去管工作的事。

    等到她终于缓过劲来的时候,工作也就没了。

    卖掉陈母工作的人,不是别人,正是陈奶奶及老家那边的叔伯。

    陈奶奶口口声说,她是陈母的婆婆,有权利处理媳妇留下来的工位。

    而卖掉工作换来的钱,老家那边却没有分给原身她们一分钱。

    那个时候,陈母死了,弟弟妹妹还小,最大的老三陈枫也才十二岁。

    十二岁这个年龄,看似好像蛮大,能帮大人做事了,但在城里,这个年龄是很尴尬的,上工做不了,这是童工,不做工,半大的孩子吃穷家里。

    最后,原身带着弟弟妹妹去了乡下,城里实在呆不住,没有工作,只能挨饿。

    在乡下至少还能种地。

    但就是在乡下,日子过得也不舒心。

    当时原身十六岁了,陈奶奶逼着原身去嫁人,好换彩礼钱。

    原身一咬牙拒绝了,谁来说亲都不成。

    她放下话,三弟四弟不到结婚的年龄,她就不嫁人。